王军与崔吉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容源自: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6民初1159号/
柳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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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民初1159号

原告:王军,男,1964年2月8日出生,汉族,淄博建强商砼有限公司职工,住周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吉忠,男,195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淄博市周村区村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玲(系被告崔吉忠之女),住周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霞,淄博开发新时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军与被告崔吉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贺荣

审判员杜婷婷

人民陪审员刘朝晖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