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涛与王旺、济南合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民初8768号
原告(反诉被告):陈广涛,男,1989年9月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祝,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旺,男,1989年4月20日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金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杰,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被告):济南合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南路2号宏瑞国际星城小区32号楼4-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061164439B。
法定代表人:张国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臣,男,该公司职工,住济南市市中区。
原告(反诉被告)陈广涛与被告(反诉原告)王旺、被告(反诉被告)济南合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陈广涛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王旺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陈广涛,被告(反诉原告)王旺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陈广涛撤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王旺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2680元,减半收取6340元,由原告陈广涛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070元,由反诉原告王旺负担。
审判员郭庆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