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启宏与马田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民初7547号
原告:温启宏,男,生于1973年2月15日,居民,住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田田,女,生于1992年4月2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
原告温启宏与被告马田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2019年11月20日,原告温启宏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温启宏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温启宏负担。
审 判 员李广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王颖
书 记 员聂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