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启宏与马田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内容源自: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7547号/
柳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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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民初7547号

原告:温启宏,男,生于1973年2月15日,居民,住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田田,女,生于1992年4月2日,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

原告温启宏与被告马田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2019年11月20日,原告温启宏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温启宏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温启宏负担。

审 判 员李广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王颖

书 记 员聂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