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龙等与山东中创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9774号
原告:李金龙,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
答:王盼,女,1988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中创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赵宏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海兰,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霞,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李金龙、王盼与被告山东中创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李金龙、王盼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山东中创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李金龙、王盼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金龙、王盼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李金龙、王盼负担。
审判员谭树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