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个性:你租档口卖熟食,核心是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不是服务合同纠纷。除非超市还统一收银、收管理费、提供经营服务,那才可能混点服务合同,但主合同还是租赁。

超市扣两个月押金,再要三个月租金,等于五个月租金,明显偏高。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以调低。司法实践看实际损失、剩余租期、过错、超市改造影响,通常超过损失30%就倾向认定过高。要是改造导致你没法正常经营,还能主张超市违约或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并少赔甚至不赔。

怎么办:先去办证据——合同、押金租金流水、改造照片通知、客流记录、聊天录音。先书面协商,提出押金抵扣实际损失,额外赔偿不同意。谈不拢就发律师函,不是必须,但能催告、固定态度、促谈判。再不行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调整违约金、退多扣押金。附近商铺租赁律师、档口退租纠纷、押金不退、违约金过高调整、律师函催告,你搜当地案例就有底。另外,若一年合同已到期又没续签,可能成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押金更不该全扣。